购销合同印花税怎么算印花税最新规定

如题所述

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计征总额”为购销金额。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自产农产品产生的购销合同,免征或减征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列明的价款或者报酬,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合同中价款或者报酬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列明的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产权转移书据中价款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应税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按件确定。

(五)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印花税: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征印花税;

(二)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自产农产品订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优惠贷款订立的借款合同、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订立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订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五)军队、武警部队订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六)转让、租赁住房订立的应税凭证,免征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的印花税;

(七)国务院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印花税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七项免征或者减征印花税的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3-26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按照购销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现在一般要求按月缴纳。对于没有签订购销合同却发生购销行为的,也要缴纳购销的印花税。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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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07-13
购销合同的印花税,按购销金额的0.3‰计算贴花。
一)印花税的应纳税项目如下:
1)购销合同。2)加工承揽合同。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5)财产租赁合同。6)货物运输合同。7)仓储保管合同。8)借款合同。9)财产保险合同。10)技术合同。11)产权转移书据或合同。12)营业账簿。13)权利,许可证照。

二)印花税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税法所列举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三)印花税税率。
印花税税率有两种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在印花税的13个税目中,各类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含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适用比例税率。印花税税率分4个档次:
①借款合同,适用0.05‰税率;
②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适用0.3‰税率;
③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或合同,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适用0.5‰税率;
④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股权转让书据(包括A股和B股),适用1‰税率;
2)定额税率
在印花税的13个税目中,“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适用定额税率,均为按件贴花,每件税额为5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6-07-31

购买印花税票发生的一些经济业务,广大财务人员除了按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外,往往忽略了涉税方面的处理。为了更好地理解税收法规,避免涉税处罚的风险,本文将总结北京销售印花税完税方式调整及印花税的征收标准,以便准确纳税申报。
   一、关于印花税完税方式的调整

单位纳税人应采取网上申报或者到主管税务机关上门申报方式缴纳印花税,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进行网上明细申报,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缴税手续;个人纳税人应到地税机关征收窗口采取上门申报的方式缴纳税款。
对于应税凭证的完税采取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或者税收缴款书方式,可不再采取贴花的方式完税。
     二、关于印花税网上明细申报的注意事项
   (一)单笔应税凭证的申报
   1.纳税人应在单笔应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及时通过网上申报方式申报缴纳税款。
   2.纳税人全年均可通过明细申报系统,办理单笔应税凭证缴纳印花税手续。
   (二)按征期缴纳印花税的申报

1.适用范围和征期。按征期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电子应税凭证缴税纳税人和核定征收纳税人,其中,按期汇总缴纳和电子应税凭证缴税纳税人征期为每月的1日至10日;核定征收纳税人征期为每月的1日至15日。具体征期按当年的征期日历执行。
   2.按期汇总缴纳和电子应税凭证缴税纳税人网上申报的工作要求:

⑴按期汇总缴纳和电子应税凭证缴税方式的纳税人,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主管税务机关,须告知采取的申报类型和应税凭证类型(印花税税目)。其中,2015年7月1日前已经采取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可不再书面告知主管税务机关。

⑵纳税人在网上申报时须进行应纳税凭证明细资料导入,《印花税应税凭证明细表》可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下载。纳税人应提前下载样表,在日常工作中全面、准确地在《印花税应税凭证明细表》中做好登记工作,以方便征期内的明细资料导入。
   (三)减免税申报
   涉及减免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在办理应税凭证明细申报时一并填报减免税的相关信息。
   三、关于应税凭证完税资料的保存
   (一)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方式缴税的纳税人,应将电子缴税付款证明的复印件与应税凭证一并保存;
   (二)以《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方式缴税的纳税人,应将加盖银行收讫章的《税收缴款书  
(银行经收专用)》的复印件与应税凭证一并保存;
   (三)以现金方式缴税的纳税人,应将《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的复印件与应税凭证一并保存;
纳税人将应税凭证完税并按照上述要求保存相关资料后,不需要再到税务机关加盖完税标识。
   四、印花税票销售

考虑到部分纳税人有零散购买印花税票的实际需求,海淀地税局在第四税务所和青龙桥税务所设置2个印花税票销售窗口,负责印花税票的销售工作,请纳税人就近购买。
印花税的征收标准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六条 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第九条 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第十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第十一条 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第十二条 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十三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6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了《北京代售印花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该公告罗列了目前我国企业涉及的共55项北京代售印花税优惠政策,重申了对企业办理这些印花税优惠事项全部取消审批,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这在对税务机关转变职能,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管理水平,有效落实北京代售印花税各项优惠政策将会起到很好的规范和促进作用,同时也对企业享受印花税优惠提出了新的要求。

购销合同的印花税,按购销金额的0.3‰计算贴花。

     印花税的应纳税项目如下: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11)产权转移书据或合同。

    (12)营业账簿。

    (13)权利,许可证照。

    2、印花税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税法所列举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3、印花税税率。
          印花税税率有两种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在印花税的13个税目中,各类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含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适用比例税率。印花税税率分4个档次:
           ①借款合同,适用0.05‰税率;
           ②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适用0.3‰税率;
           ③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或合同,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适用0.5‰税率;
           ④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股权转让书据(包括A股和B股),适用1‰税率;
       ( 2)定额税率
         在印花税的13个税目中,“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适用定额税率,均为按件贴花,每件税额为5元。

第4个回答  2016-07-16
购买印花税票发生的一些经济业务,广大财务人员除了按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外,往往忽略了涉税方面的处理。为了更好地理解税收法规,避免涉税处罚的风险,本文将总结北京销售印花税完税方式调整及印花税的征收标准,以便准确纳税申报。
一、关于印花税完税方式的调整

单位纳税人应采取网上申报或者到主管税务机关上门申报方式缴纳印花税,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进行网上明细申报,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缴税手续;个人纳税人应到地税机关征收窗口采取上门申报的方式缴纳税款。
对于应税凭证的完税采取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或者税收缴款书方式,可不再采取贴花的方式完税。
二、关于印花税网上明细申报的注意事项
(一)单笔应税凭证的申报
1.纳税人应在单笔应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及时通过网上申报方式申报缴纳税款。
2.纳税人全年均可通过明细申报系统,办理单笔应税凭证缴纳印花税手续。
(二)按征期缴纳印花税的申报

1.适用范围和征期。按征期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电子应税凭证缴税纳税人和核定征收纳税人,其中,按期汇总缴纳和电子应税凭证缴税纳税人征期为每月的1日至10日;核定征收纳税人征期为每月的1日至15日。具体征期按当年的征期日历执行。
2.按期汇总缴纳和电子应税凭证缴税纳税人网上申报的工作要求:

⑴按期汇总缴纳和电子应税凭证缴税方式的纳税人,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主管税务机关,须告知采取的申报类型和应税凭证类型(印花税税目)。其中,2015年7月1日前已经采取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可不再书面告知主管税务机关。

⑵纳税人在网上申报时须进行应纳税凭证明细资料导入,《印花税应税凭证明细表》可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下载。纳税人应提前下载样表,在日常工作中全面、准确地在《印花税应税凭证明细表》中做好登记工作,以方便征期内的明细资料导入。
(三)减免税申报
涉及减免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在办理应税凭证明细申报时一并填报减免税的相关信息。
三、关于应税凭证完税资料的保存
(一)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方式缴税的纳税人,应将电子缴税付款证明的复印件与应税凭证一并保存;
(二)以《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方式缴税的纳税人,应将加盖银行收讫章的《税收缴款书
(银行经收专用)》的复印件与应税凭证一并保存;
(三)以现金方式缴税的纳税人,应将《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的复印件与应税凭证一并保存;
纳税人将应税凭证完税并按照上述要求保存相关资料后,不需要再到税务机关加盖完税标识。
四、印花税票销售

考虑到部分纳税人有零散购买印花税票的实际需求,海淀地税局在第四税务所和青龙桥税务所设置2个印花税票销售窗口,负责印花税票的销售工作,请纳税人就近购买。
印花税的征收标准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六条 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第九条 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第十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第十一条 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第十二条 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十三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6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了《北京代售印花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该公告罗列了目前我国企业涉及的共55项北京代售印花税优惠政策,重申了对企业办理这些印花税优惠事项全部取消审批,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这在对税务机关转变职能,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管理水平,有效落实北京代售印花税各项优惠政策将会起到很好的规范和促进作用,同时也对企业享受印花税优惠提出了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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