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未满(共3年),但租客逾期未支付租金(第2年),于是通知租客已经逾期要求其搬出。
租客之后便汇了租金(不足数),且以“已支付租金”为由拒绝搬出拒绝沟通。
鉴于租客态度恶劣,不打算再租,能否以逾期(超过15天)为由起诉,要求其搬出。
合同有以下约定:
1、租金支付时间为提前十天支付。
2、租客逾期交纳房租金,每日按拖欠租金金额的5%向房东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租客违约责任。
逾期支付有银行依据
1、逾期之前需要先催缴或告知之类的吗?因为我是逾期后才发信息给他的,之前没催缴
2、房子在外地,到当地起诉会公正吗?
3、起诉太迟有影响吗?
谢谢
你现在要做的是解除通知,他逾期是他违约了,不用管它,你们又没有约定房租要催缴后延期多少天才算违约。你们约定了逾期15天算违约,你有权解除合同。
公不公正,我就不知道了,但是你是房东,你才是当地人,你也可以聘请当地的律师啊
起诉太迟恐怕不好。承租人履行义务,出租人没有表示反对的,视为默认合同继续履行,但是,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到时又要多举证,多一份麻烦。如果你坚定不租给他了,就要快,快点通知,快点去立案。和他协商解除时,你要录音下来,免的他拖延时间,到时反咬一口说你拖了这么长时间,为什么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