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酒后驾车撞死人 逃逸后又报警自首该怎么判?

朋友昨晚酒后驾车,在回家的路上撞上一辆横穿公路的电瓶车(后面还搭了人),造成一死一重伤,事后逃逸回家。在老婆的询问下报警自首,随后警察上门来把朋友抓走了。挺凄惨的,造成了三家人的痛苦,但朋友家最可怜,刚过上好一点的日子就遇上这种事,酒后驾车肯定是朋友的不对,但我在想横穿公路的电瓶车就算我朋友不把他撞死,别人也会把他撞死或撞伤的。中国的法律为什么不人性化点?凭什么对司机的规定那么严酷,难道骑车的人再有错他都是弱者吗?出了车祸都该由司机承担吗?

  1、我们国家法律还是很人性化的,只所以对机动车驾驶人规定了严格责任,是因为我们居高不下的车祸率,机动车驾驶属于一种高度危险作业,一旦行驶中发生车祸,后果一般都很严重,国家规定严格责任是为了让所有的驾驶人员都能够谨慎驾驶,避免事故发生。不能一味愿法律,如果你朋友谨慎驾驶,不酒后开车的话,也许就能避免事故的发生了。
  2、你的朋友不该逃逸,如果事故现场保留下来,事故责任能够查明还好一点,否则他会被认定为全部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酒后+逃逸,属于刑法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恐怕判的不会轻,估计在3-7年之间,不过,他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如果赔偿到位,获得受害人家属谅解的话,还可以酌减。不过,如果在交警队处理期间与对方得成和解的话,对方自愿承担同等以上责任且不追究你朋友逃逸情节的话,到交警部门活动下,说不定可以不判刑的。关键是看能否与对方达成和解,还要看和交警那儿工作做得到不到位。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发生重大事故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9-04
最重要的问题就是不是别人撞死的,而是你朋友撞死的。而且酒后驾车就是全责。
法律是全国人大讨论并制定的,不针对某个人。
如果被撞死的是你很好的朋友,而司机你不认识,你会怎么看这个问题?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link?url=9qUYCHrnzGfrhX655Pi9W9ZwFp8fjGC5VjizA54kfzJa06_ifAYg4Q_WHv8QWCtN-g-8ssN8vNqouZAhX9HJjIBXmhRlLyQU688wKPu7TetAaxxOqclrvgZM2i7H0TPaDLWaQHZwSQ-hIxaiqw88lfykXs0xgD5ddbHc3s6mV07#7_1
第3个回答  2010-09-05
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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