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03-14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未签订安全生产 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 两个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 有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 , 各方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 以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 并应当 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目的是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 如果各方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 在安 全生产管理中就可能因为责任不明而出现疏漏 , 甚至因此酿成安全事故。各方依法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 大家都按照协议的约定去履行各自的职责 , 才有利于保证同一作业区内的生产安全。如果违反这一规定 , 根据《安 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 将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 改正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