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是出自《会计学原理》这本书,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书上给出的解释,让我看了很迷惑,求高手给讲解一下。例题:泰山公司在会计期末结清利润分配账户所属的各有关明细账户。
书上的解释是:通过前述有关的经济业务的处理,可以确定台上公司“利润分配”所属有关明细账户的记录分别为:“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明细账户余额为66 696元。“应付利润”明细账户的余额为100 000元,“盈余公积补亏”明细账户的余额为30 000元。结清时,应将各个明细账户的余额从其相反的方向分别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中,也就是解放的余额从贷方结转,贷方的余额从借方结转。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66696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66 696
——应付利润100 000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3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 000
未分配利润的余额为666960-166696+30000=530246.
主要不明白书上解释的最后一句话,可还是上面那个未分配利润的计算式子,完全搞乱了。
书上给出的这个会计分录是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的,还是别的?如果是属于所有者权益的,那么为什么应付利润在贷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