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时公司名称申请标准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那么我们在填写注册资本时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就跟着企盈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工商局是不收注册登记费了。(以往,1000万注册资本要交8000元注册登记费)
但是,税务局收税!要按照注册资本的万分之五交印花税。来,咱算算,注册资本1000万,那就是给税局交5000元。
不要以为没实缴税局就不收取了,实际上是,等你想注销,请税局开具清税证明的时候,你不补上这些钱,税局不会开具清税证明。当然,也不建议太小。所谓“一元办公司”更多是理论上的。
2、既然是注册资本认缴制,那我认缴个100年,100年后实缴到位,可以吧?
法律的确没有明确禁止条款。从法理上来说,认缴期限并不受股东年龄的限制,毕竟股东可以变更,就像愚公移山,子子孙孙,前股东可以转让股权给后股东,那么认缴义务也就自然由后期最新股东承担。
但是,过长的认缴期限,超越了股东的自然劳动年龄,明显给人一种皮包公司的感觉。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
什么?别人看不见认缴期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面一目了然,认缴实缴情况全部都有哦。
3、不实缴就不会被抽查到?所以注册资本写大一点无所谓吗?
在认缴期限内,不实缴只是不检查实缴内容,并不是说不会被抽查到。除非是针对实缴进行的定向抽查这一种情况,否则,抽查概率跟是否实缴是没有关系的。反而是,注册资本越大,越可能被重点监控,抽查检查的频率会越高。
4、认缴资金虚高要承担的法律风险更大!
认缴不等于不缴,只是说创业初期可以暂时缓缴,认缴制没有改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例如,公司如果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如因企业经营不善,而需申请破产清算。
如果公司清算后,公司还存在100万的债务无法偿还,此时公司如果注册资金只有50万,那么股东的偿还额度只要偿还50万即可,如果公司的注册资金是100万,则需要偿还100万。由此可知,注册资金虚高,而股东自身承受能力不够就会让自己陷入不必要的窘境。
一句话:有多大的担当才能干多大的事业,根据公司的业务情况以及个人承受风险能力,选择合理注册资本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才能更好的帮助公司发展。不要说什么随便填,成年人的世界,任何选择都是有代价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2-28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1、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3、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4、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法律依据:《企业法人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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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5-04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新公司名称查询需要准备:申办人提供一个法人和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特殊情况下,也可只提供全部投资人的姓名,但必须保证和身份证件姓名一致。由查名专线统一提交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查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通常三到五个工作日,由工商分局初审,基本通过后,向企业开具名称受理通知书,再由分局直接提交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进一步审核,审核通过,同意预先核准,工商局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核准的名称经企业登记机关设立登记,颂发营业执照后企业名称正式生效。二、公司名称注册关键 企业名称是用文字形式表示的一个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的特定化的标志。企业名称应当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关于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一年内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的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以下情形可视为特殊原因: (一)因调整经营范围第一项内容而要求变更名称的;(二)因控股股东变更要求变更名称的;三)因组织形式变更需要变更名称的;(四)企业申请变更回原名称的; (五)因侵权或与其他同一行政区域内核准的企业名称相近似需要变更名称的;(六)企业因其他特殊原因要求变更名称的。三、关于名称的相同或近似的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企业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呢?以下可参考为相同或近似的情形:【所谓企业名称相同】指申请的企业名称与已在登记机关辖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所谓企业名称近似】指申请的企业名称与已在登记机关辖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字号相同,行业表述文字完全相同或行业表述文字不完全相同但含义相同,组织形式不同的。2、字号的字音相同或字号的字形近似,行业表述文字相同或者含义相同,足以造成公众误解的。 3、企业名称均不含行业表述,字号的字音相同或字号的字形近似,足以造成公众误解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企业名称与同一工商行政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的不予核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根据此规定,行业相同或近似有投资关系的可以使用相同字号的企业名称。想企业名称:申办人提供公司名称3-5个或更多。企业名都必须汉字。写明法人、股东、注册资金、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公司的经营范围(工商规定:字数应在60个内),以及股东的出资比例。名称规范:按照公司法规定,企业名一般都起名较为好听,易记,有意义,有特色。字号(企业名称)在同类行业内不得相同,不能用译音、数字、伟人、地名、封建色彩等作为企业名称。地区名:地区名即地域名称,即以企业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来命名的,例如广州公司地区名为:“广州”,工商规定:内资公司注册,“广州”地区名必须放在第一位置,不可后置。行业名称:公司行业,主要经营项目的表现形式,可以统称,习惯上的“贸易”,不指明主营,对企业主营项目较多者较实用;也可指明确,“建材”,一看行业名称就知此公司主营项目。行业名称必须规范,由国家工商总局公告过的标准行业名称。公司类型:xx公司,也就是有限责任公司,这就是公司的类型,通常企业多为,国内合资,xx公司,也有独资公司、外资公司、个体工商户等。企业类型主要表现企业的主体组建情况。企业类型一般不会改变。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经过预先申请,经过公司注册管理机关审核,符合条件时,给予通过核准。以书面形式告之申请主体,并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企业登记机关设立登记,颂发营业执照后企业名称正式生效。注册资金:注册资金,通常为了表现此企业能够承担最大的经济责任,即以货币或实物等形式,向社会展公示,因此集团或大型企业通常注册资金较大。出资比例:公司投资者,以据各自出资的大小,在整个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有的比率。并按照出资比率对公司享有相对应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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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07-03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2.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表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以上便是公司名称注册的要求了,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继续咨询我,期待得到您的采纳~
第4个回答  2018-04-28
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的原则: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1、 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2、 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3、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同级行政区划放在企业名称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二、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北京安泰新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为行政区划;“安泰新世纪”为字号;“信息技术”为行业;“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一、行政区划:
1、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1、 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3、 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3、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二、字号: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
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三、行业:
1、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2、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 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 视为企业名 称中的行政区划。如:北京***四川火锅有限公司、北京***韩国烧烤有限公司。“四川火锅”、“韩国烧烤”字词均视为企业的经营特点。
4、 企业名称不 应当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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