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的这个事情可能是法院不管辖的事情。
宅基地是村民享受的一种福利制度,乡镇政府批准以后,这个宅基地的使用人就是唯一确定的。
虽然村民协商交换宅基地的现象一直存在,但从政策规定来说,没有规定乡村宅基地可以自行调换的条文,也就是村民私自协商调换宅基地的,不是国家法律保护的权益。
从合同法的角度说,立了合约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诺言。但是合同的订立不能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所以,协商调换宅基地的合同,在法律层面是没有依据的。
而且,政府审批的宅基地是针对特定村民的,楼主的宅基地使用证审批通过了,楼主的邻居也不能使用的。邻居即使反悔,审批给楼主的宅基地使用权,也不会自动变更给他使用。从现在的宅基地管理制度上说,这种反悔,是一种损人也不利己的反悔。
建议楼主和邻居从和谐相邻关系的立场上,协商解决宅基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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