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正合普惠贷款3.7万元实到帐,月还2340元,还款周期两年24个月。现已还了6个月。想第七期要一次结清,发现合同本金却是5万(到账才3.7万), 还需还一次性给37600元。 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可以不还了么 ? 有什么后果? 求法律专业人士答复,如果打官司,该如何打?
小额贷款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受法律保护;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小额贷款要受法律保护,最少需要两个条件:第一,贷款公司经过国家银监会的许可,得到相应的许可证;第二,贷款利息不得高于国家公布的商业银行利息的四倍。
谢谢回复。我银行流水才收到3.7万元,本金就应该按照3.7万元来支付,而不是按照5万本金来还。我签的是电子合同最后一页。电子合同可以随便修改贷款的总额。 我这样申诉有没有道理?
追答一定是不合理的,网贷新政策你可以了解一下
银监会也有专门出过文件,搜索一下
追问你好,如果我申请提前结清,是否也需要支付后面的利息 ? 目前我已经还了7期,共2340*7=16380元。如果第八期申请结清,是否就该支付56160-16380=39780元。(注意我只收到37000元银行转账) ,如果不合理,第八期结清,我该支付多少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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