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提审次数规定的。
提审
1.解释:
[bring up for trial;bring sb.before the court]∶提出犯人进行审讯。
[review a case;remove the case for trial]∶因为案情重大或其他原因,上级法院把下级法院尚未判决或已经判决的案件提来自行审判。
2.详细解释:
(1)把犯人从关押处提出来审问。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莅任·禀帖赘说》:"在宪台提审,不过以安靖地方。" 张书绅 《正气歌》:" 志新 被捕后,看守所、法院进行了多次提审。"
说明还处于侦查阶段,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到看守所讯问被告人或者嫌疑人案情,需要带到提讯室讯问。
(2)上级法院依法将下级法院受理的或作了错误判决的案件提归自己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接受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再抗诉后,直接调取原审案卷和材料,并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
当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以采取两个措施:
一是指定再审,即指令下级法院重新审理。
二是提审,即上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亲自派出法官审理案件。
(3)虽然"提审"这一做法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但实际执行中大多采取的是"指定再审",而"提审"的方式极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