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和我继父是2004年结婚,双方都是再婚,都各有一女,都已成年。两人因感情不合欲离婚。现有两处

如题所述

问:我母亲和我继父是2004年结婚,双方都是再婚,都各有一女,都已成年。两人因感情不合欲离婚。现有两处房子,一处店铺。一所房子是婚后买的,买时大约十万元,其中一半是我母亲支付,另一半是贷款,有两人共同支付。因为办产权过度较晚,现房屋作价十八万。另一所房子,是我继父婚前所有,但婚后因开发回迁的,回迁时补交款及装修,部分家具是两人共同购置。店铺是我母亲婚前所有,婚后我继父未投入任何资金。请问如果离婚,这些财产应如何分割,如果我母亲想要共同购买的那套房,是否需要补偿,如何补偿?急,请尽快恢复,谢谢。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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