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解放军一期士官每年都可以休假吗?

如题所述

可以休假,未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中士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日。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日。

士官探亲、休假由营级单位首长批准,报团(旅)级司令机关备案。

扩展资料

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日。

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但其配偶与其父母或者父母一方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只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45日。

不享受探望父母假和探望配偶假的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服现役不满20年的假期20日,满20年的假期30日。

士官探亲假期不含途中时间,往返路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

对在高原、边海防和特殊岗位工作的士官,可以适当增加假期,具体办法由总参谋部规定。

执行作战任务的部队的士官停止探亲和休假。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部队紧急战备需要召回时,正在探亲、休假的士官应当立即结束探亲、休假,返回本部。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09-20

  一、原则上,未婚的一期士官,不是一年一次,而是三年二次;

       一级士官任期内(三年),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注意: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也不含路途往返时间。即其中时间要扣除。

  二、因特殊情况,经团(旅)级以上单位首长批准,士官可将当年假期分两段安排。

  事实上,是否能每年回家一次,还是留有后门的,只要领导同意,假期完全可以分开来休,每年回家一趟,全在领导是否点头了。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

  (一)未婚士官(离异、丧偶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一级士官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

  (二)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

  (三)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其父母或父母一方与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假期45天;

  (四)未婚士官利用探望父母假期结婚的,按照已婚士官探望配偶的假期执行,当年不再另外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

  第四条 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五级士官假期20天,六级士官假期30天。

  第五条 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执行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次假期再增加10天:

  (一)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

  (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地区工作的;

  (三)在新疆、甘肃、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云南、广西陆地边防线上连以下分队执勤的;

  (四)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核潜艇上工作、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检工作和在有核辐射危险的试验训练基地工作的。

  第六条 在西藏地区和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以及西沙、南沙群岛部队工作的士官,在执行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次假期再增加2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士官,在执行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次假期再增加30天

  第七条 士官一年内只享受探亲假或者休假中的一项,当年未享受的不得跨年度累计。因特殊情况,经团(旅)级以上单位首长批准,士官可将当年假期分两段安排。

  第八条 士官探亲、休假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士官探亲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时间。高级士官一般就地休假,经批准也可以异地休假,假期含路途往返时间。

  第九条 士官未随军的配偶每年可以来队探亲一次,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45天,其路费报销标准按照军官配偶来队探亲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一级士官探亲,由营级单位首长批准并报团(旅)级司令机关备案;二级以上士官探亲、休假,由团(旅)级单位首长批准。

  第十二条 国家发布动员令后,所在探亲、休假的士官应当立即返回部队。除国家发布动员令以及执行作战、抢险救灾、等级战备等任务外,一般不得召回正在探亲、休假的士官,对因工作需要被召回、剩余假期在7天以上的士官,应当在当年安排补假。士官一般不得请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请事假的,其请假时间应当在当年探亲、休假假期中扣除;当年已无假期的,在翌年假期中扣除。

  第十三条 士官因工作需要当年未能安排探亲、休假或者在探亲、休假期间被召回未能安排补假的,应当按照本人当年12月基本工资标准,给予相当未休假天数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所需经费由士官所在团(旅)以上单位自行解决。个人自愿放弃探亲、休假的,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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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一期士官是过去的称谓,现已改为下士,2015年对下士的休假有了新的规定的要求。
  2015年7月2日四总部颁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若干规定》,《规定》将下士3年任期内2次探望父母假调整为每年1次。这样调整,让士官多一些休假探亲机会,更加体现了人文关怀,符合士官和家庭的共同意愿,有利于处理个人和家庭的实际问题,促进士官安心服役、履职尽责。
第3个回答  2014-09-20
可以,一年一次,一次一个月左右
第4个回答  2014-09-20
是的,一次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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