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反诉的时间

提起反诉的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提出时间为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被告提出反诉的时间,必须是在诉讼的过程之中提起反诉,最好是在被告举证期间提出反诉,这样可以保留原告的答辩权利,并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开庭之前了解到案件的争议。
法律分析
被告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反诉,以保障原告的的答辩权利,并且便于法院在开庭之前确定案件的争议。对于民事反诉状应当在什么时候上交法院的问题,民诉法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提交时间,最高人民法院有两个不一致的规定:一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二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把反诉条款安排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之间,说明是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提出反诉的。所以,只要被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交反诉状,提出反诉,法院就应当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被告提起反诉的期限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都是可以提出的,对于反诉的具体情况,还需要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诉讼请求,以及司法审理的实际情况来提交有关材料,由法院决定是否进行反诉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7-25
如果当事人要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在这个时间之后提出反诉的话,如果无特殊情况,一般法院是不会去受理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重新确定举证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存在下列情形的,举证期限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一)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举证期限中止,自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之日起恢复计算;
(二)追加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确定举证期限,该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三)发回重审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发回重审的原因,酌情确定举证期限;
(四)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重新确定举证期限;
(五)公告送达的,举证期限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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