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3年,公司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时,基数较低,一直低于工资收入,08年10月,我从公司离职,要求公司为我补交社会保险,因其影响到了以后的养老金的领取金额,但是公司拒绝了,现在我想就这一问题,提出劳动仲裁,理由是,要求公司对少缴社会保险对个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可以吗,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吗?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http://www.lawtime.cn/ask/question_1303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