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我婆婆早年丧偶后来经人介绍与另一丧偶男子结婚,并且男的带有一小孩.他们现在住的是90平方的还建房.因我和老公结婚之前住的房太小所以婆婆和那男的商量想把我们接过来和他们一起住.但住在一起后生活的琐碎小事矛盾争执不断发生.现在婆婆想与那男的离婚两人却因财产问题无法和平协议解决。他们是2000年认识后同居2004年登记结婚,现在他们这套住房是男方厂房宿舍拆迁的还建房,2006年入住的.至今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男方认为现在这套住房是属于他和他亡妻的共有财产婆婆无权享有任何权利.但男方却要执意分割我和老公以前居住的小房,因为那套房子是我老公已故父亲留下的房产,并且现在那个房子是写的婆婆的名字.我想请问,我婆婆到底享有和拥有哪些财产和权利.他们的财产到底要如何划分.关于这套还建房是在男方前妻已故我婆婆和男方婚后他们单位集体拆迁的厂房,男方申办房产证是单位以集体形式办的,至今还没落实下来。他们是2004年登记结婚,2005年拆迁,2006年两人入住的。房子还建交了2万8,其中2万是男方出的钱,余下的8千是婆婆出的,还有入住后花了1万多买电器和装修也是婆婆出的。我想问下他们两交纳的房款多少对离婚的财产分配有影响吗?会按照这个钱来分配吗?他们婚后两人都一直在工作,但男的只是交给婆婆基本的日常一些开销费用,并没有本着夫妻的原则去为这个家庭里作出付出,大大小小事物全是婆婆来打理,离婚的财产和补偿会依据这些来分吗?

二婚是结婚离婚或丧偶以后,再一次结婚。二婚再离婚和第一次离婚时一样,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再婚个人财产,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可称为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在原则上是不需要分割的。再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在司法实践中,在财产分割时,如一方对夫妻感情上破裂有过错,负有主要责任,即出现一方有婚外恋或重婚的行为;一方对他方有虐待遗弃的行为;一方好逸恶劳,有封建思想等等。则在分割财产时,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相对多分割一些财产,以体现对无过错一方的保护和对过错一方的惩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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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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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9
按新婚姻法规定办理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以合同日期和或房产证日期为主,婚后共同出资的房子,没有约定是夫妻共同财财产一人一半除非一方有出资证明)你可上网查法规证明个人财产的证据(出资证明。发票日期。交契税日期。合同日期。银行对账单)共同财产没有证据是一人一半。只有对方过错行为有违反婚姻法第几条规定都可以收集相对应的证据法院起诉判决离婚,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2.请求法院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份额。(有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新婚姻法规定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对方婚前个人财产3.请求法院判决子女扶养权和监护权归原告。被告每月支扶养费用500元。(被告月工作收入有关百分之二十)4.请求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分割份额,个人债务行为由个人呈担(是指赌债、没有用于家庭经营的借款)。(有负债的情况)(老公向老婆借钱(借一方婚前财产,有借据,或证明要归还)5.请求法院判决因被告过错而导致夫妻感觉破裂不和,每月支付原告损害赔偿金200元支付七年。或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金三万元。(如果男方有婚外遇、赌博等恶习存在时女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赔偿金跟结婚时间有关和被告月工作收入有关,不可无理要求偿赔金额)我国婚姻法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事实和理由:原告不可爱与被告没人爱于2000年相识,双方再婚,于2001年10月10日登记结婚,无子女。于2008年12月12日夫妻感觉破裂不和。因被告行为违反婚姻法规定(做什么坏事,违反婚姻法第几条规定),原告多次规劝被告不良行为,被告不愿改过,经人民调解协议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现向贵院起诉判决离婚。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http://www.lawtime.cn/ask/question_1307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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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7-28
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一般只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一方再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是不能分割的。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它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两种情况下,另一方都可以分割。此外,如果结婚未满8年,但双方对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另一方。好律师网参考
第4个回答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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