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未约定履行地点,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

购销合同未约定履行地点,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能给我举个例子吗?不是很懂什么约定履行地又约定交货地点的看不明白。

合同履行地是确定地域管辖的一个因素。合同中涉及动产所有权转移的,肯定得发生物权变动,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动产转移的条件是交付。所以是否发生交付行为,是否约定了交付地点,是判断履行地的关键。例如苏州一家电梯公司与济南一家公司签订电梯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点,只约定了交货地:济南火车站,安装地点:另一个区分厂某幢大楼。很显然,确定管辖的就是济南火车站的管辖地法院。不明白的继续追问,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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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3-10
举个例子。合同上没有这个表述: 合同履行地:北京市某某地
有这个表述:在买方厂内交货。买方在石家庄某地。
结果是以石家庄作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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