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是民主集中制。
中国共产党一开始就是按照
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并进行活动的。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也是党的根本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
十六大党章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
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实行这种制度,就是要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民主集中制是科学的组织制度,它集中体现了
工人阶级的阶级性和先进性,是党完成自己历史使命的根本组织保证;只有实行民主集中制,才能把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使党成为一支组织严密、行动一致的有战斗力的队伍,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只有实行民主集中制,才能巩固和发展党的组织,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只有实行民主集中制,才能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集中全党的智慧,正确地执行和更好地贯彻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完成工人阶级的伟大历史使命而努力奋斗。
民主集中制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组织制度,它有利于体现
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发生失误也能得到有效的纠正。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关系到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核心内容的
基本路线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
我们面临着由计划经济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艰巨任务。这是一场十分深刻而又复杂的革命性变革。为了顺利地开拓前进,不犯或少犯错误,更要注意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既要反对违反党内民主原则搞个人专断和家长制的错误倾向,又要反对违反党内集中统一原则搞分散主义和极端民主化的错误倾向,以充分调动发挥广大党员和党组织的智慧和创造力,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齐心协为去奋斗。所以,我们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一系列制度,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必须提高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反对违背和否定这一制度的各种错误倾向,防止个人专断和极端民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