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在单位工作到现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买社保,现在单位无辜辞退我,我能要求哪些赔偿,社

怎么处理

你好,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若因没有交社保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可以要求公司与你补签合同,并赔偿你自正式用工以来满一个月后到签订合同的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收集你在公司工作的证据,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并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下面是相关法条的规定,可以参考一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最好以单位没有缴纳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从而争取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4-18
一年以上未签订合同,视为签订合同。社保没交,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经济赔偿是按照工作年限来的,一个一个月,你的情况,应该是赔偿三个月的。可以协商处理,要求公司赔偿,协商不成,也可带好相关劳动关系证据,去劳动部门要求处理。需要律师协助,可以找寻,律师咨询贴吧。追问

不可以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吗

追答

应该是不可以的。http://tieba.baidu.com/p/4313323854 这里你去问问劳动方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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