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在2006年底,驾驶摩托在缓慢行驶(同向)时一不小心将柳某撞倒,由于抢救无效失血过多,导致死亡(此人在未撞击之前做过两次手术,在医师的鉴定下,这是他的最后一次手术)
交通事故撞死人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就要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若行为人对受害人进行了积极的赔偿,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在一定情况下,例如没有其他加重情节,认罪态度良好,偶犯,初犯,法院可能判处缓刑,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不用坐牢。但是如果情节严重,有从重情节,即使积极赔偿,也要判处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1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构成犯罪的,按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判处拘役的,一般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二)犯罪客体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连,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其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三)犯罪的主观方面
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而言。
(四)犯罪的客观方面
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