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为什么没注明使用期限

如题所述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规定了年限。对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没有规定年限。

扩展资料: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登记范围如下:

1、住宅房产

住宅是人们居住的房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房产作为不动产登记国家可以了解人们的居不动产登记住条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导作用。

2、商业房产

就是不是用来居住的房产,包括工业厂房、门市、用来出租的房屋,这些房产国家会适当收税的。

3、土地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开发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等都应该登记的。包括山林、草原、沙滩、矿山、牧场等。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5-26

房产证土地使用年限那一栏的土地使用年限绝对是有的,如果没印上去,拿着产证和身份证去房产交易中心去询问,这是在申请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提交的有关土地权属性质不清楚或没有取得方式等。

所以房产登记机构无法将土地信息录入产权登记系统,产权证书也就无法显示土地信息。如果有土地使用证书,可以持身份证明、土地权属证书、房屋产权证书到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将土地信息在房屋产权证书上记载。

办理不动产权证注意事项

1、旧证书仍然有效:需要注意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并行使用。

2、不会强制换新证:只要房产不涉及变更、交易等事项,不需要特意去更换成不动产证。

3、新证办理只多一道工序:办理不动产证的手续和原房产证的手续一样,不需要增加任何费用。唯一区别,在于办理房产证过户只需要将图纸直接复印即可,而不动产证需到测绘院重新出具一份带编码的图纸。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不动产权证书人民网-不动产权证书相当于“新版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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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3-30

这是因为最新物权法规定:

土地上有房屋、构筑物的,由于房屋所有权无使用期限,因此只填写土地出让合同中记载的土地使用权起止日期,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XXXX年XX月XX日起XXXX年XX月XX日止”。

海域上有构(建)筑物的,只填写海域使用权的起止日期,填写“海域使用权XXXX年XX月XX日起XXXX年XX月XX日止。土地所有权以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未明确权利期限的不填写。

国土部表示,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并非可有可无。一方面,能够让权利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需要续期的,方便权利人及时续期,依法保护合法权利;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便于在转让或抵押等交易活动中依法保障权益。

国土部称,产权登记一直有使用期限。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的分散登记时期,土地登记也有限期,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就有反映;部分房地合一城市的房地产权证书上也记载了土地使用权期限。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引用时间201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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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7-03-20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土地上有房屋、构筑物的,由于房屋所有权无使用期限,因此只填写土地出让合同中记载的土地使用权起止日期,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XXXX年XX月XX日起XXXX年XX月XX日止”。海域上有构(建)筑物的,只填写海域使用权的起止日期,填写“海域使用权XXXX年XX月XX日起XXXX年XX月XX日止。土地所有权以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未明确权利期限的不填写。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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