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如题所述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一方面要受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制约,不能乱收费;另一方面,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还要受到用户收入水平高低的限制,也要服从优质优价的原则。本文介绍的是广州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仅供参考。
(一)办公楼(写字楼)
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二级:每平方米15元;
三级:每平方米10元;
四级:每平方米6元;
五级:每平方米4元;
(二)商场(商铺)
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二级:每平方米18元;
三级:每平方米11元;
四级:每平方米5元;
五级:每平方米2.50元。
上述收费标准为综合服务收费的最高标准,物业管理公司须按广东省物价局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凡服务内容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相对减低收费标准。
获得省以上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称号的物业可按省规定上浮幅度上浮。获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称号的物业,可上浮不超过10%。
工业区(厂房),各类按优质优价原则确定收费标准的,其成本利润率按不超10%核定,商场比写字楼收费标准提高幅度不宜超过50%。
住宅小区(楼宇)内符合规划要求的办公、商业用房的收费标准可高于同类住宅,其中多层建筑办公用房不宜超过100%;商业用房不宜超过200%;高层建筑办公、商业用房不宜超过50%。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其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可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协商确定后,报分管物价部门备案,并需领取《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和按规定进行收费年审。
上述收费标准已包括代收水电费、上门收垃圾、防盗门维护等专项服务。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4-06-1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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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13
  广东省物价局最新出台《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将于2007年2月1日起执行。最受关注的是,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后的物业服务收费将有所区别,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近年来,物业管理发展迅速,然而由于物业管理市场发育还不尽完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不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平等协商的机制还没有充分建立,以物业服务收费为表现形式的投诉和纠纷日益增多。这些纠纷主要集中在: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质价不符、擅自超出政府指导价定价、物业服务收费没有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的收费行为不够规范等。

  目前广东省推行的物业管理收费是对普通住宅实行政府指导价,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可上下浮动。比如广州的电梯楼,一级物业最高收费可以达到1.96元/平方米,最低可以为1.45元/平方米。

  广东省物价局出台了将于2007年2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首先,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范围。对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住宅(不含别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对别墅、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广东省物价局称,该规定有利于推动物业服务的市场化进程。

  新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超过政府规定指导价定价。同时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高于政府指导价的条件及其标准的制定程序: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了最高服务等级未涵盖的物业服务内容,且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需突破当地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各地物价部门可经成本监审、组织论证后,按优质优价原则核定该物业管理区域的政府指导价。这就意味着,优质物业可超出指导价。

  广东省物价局还特别规范了物业管理企业的相关收费行为。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水费、电费的,除业主自愿,物业管理企业可预收水电费并逐月扣减外,不得收取水电周转金等与水电费缴交相关的费用;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装修期间可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与业主(或装修企业)约定装修保证金(押金)、垃圾余泥清运、装修工人出入证押金(或工本费)等费用的具体标准。除上述收费项目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强制收取其它任何与装修相关的费用。

  新规同时强调物业服务收费必须明码标价,提出了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等必须在销售场所明码标价的新要求,保障业主知情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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