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法律人士教教,关于经济纠纷

我有个朋友最近遇上事了,过程很复杂。昨天办的离婚,应该叫前夫了。其实从两人处对象时,那男的就表现出跟我朋友借钱,但是她自己不说,后来怀孕了,于是就结婚了。孩子出生后一直是在外婆家长大的,(坐月子在婆家,坐完月子就回娘家,二人一直关系不太好,分开住,也就过年时回婆家住几天又回娘家,这样的关系也是很大因素导致这样的事情发生),男方没有拿过一分钱买奶粉尿不湿零食,孩子生病也从不过问,现在已有4岁。大概前年开始经常有讨债的来到外婆家,说男的欠钱没还要我朋友,但我朋友什么都不知道,朋友的爸妈拿出过近8万给男的让他先还了,结果过几天又有另外的人来讨债,今年更是离谱,有个讨债的(其实是放高利贷的)把男的和我朋友一起告了,6-1那天把我朋友银行卡里的钱都冻结了,在4月份的时候那男的就接到过法院通知说他要是还不出,就冻结我朋友的账户,但是他不说,那卡里的钱是我朋友这么多年攒的,有她还是姑娘时赚的,有月子里亲戚送的,有老人第一次见面礼给孩子的,也有最近上班的工资,也就6万多点,全被银行冻了。从孩子出生后,男方未拿出一分钱尽过做父亲的责任,如今却要拿我朋友的私房钱去抵账。昨天(6-8)上午办的离婚,下午法院来人把我朋友抓走了,原因是还有一万多没有还(原先是只有4万多,这么些年zhang,债主跟法院很熟,说抓不到我朋友的前方,就只能把她抓去,我朋友什么事都不知道,法院裁判纸上的名字也是别人签上去的,却无缘无故还要吃这么多亏,她该怎么办?是一定要付那些债的吗?前夫还说还有好几单,我就担心她现在解决了这一单,下一单肯定也要她付掉,不付就把她抓去,我们都是普通老板姓,很多事不懂,也不懂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求懂法律的高手指点,我该怎么帮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有以下详细解释: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所以上述情况下,你朋友丈夫所欠债务,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的朋友可以不用偿还,至于银行卡被法院冻结的问题,你的朋友可以通过起诉方式,要求法院认定你的朋友不属于债务人。另外一方面,要赶紧与其丈夫办理离婚手续,以免后续债主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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