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港澳通行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有效期为5年,成年人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签注分为探亲签注(T)、商务签注(S)、团队旅游签注(L)、个人旅游签注(G)、其他签注(Q)和逗留签注(D)。
香港G签和L签的有效期都为:3个月1次、3个月2次、1年1次、1年2次四种有效签注。澳门签注只有3个月1次、1年1次申请。签注规定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一进一出算一次。
签注有效期的解释:以1年1次为例,不是表示1年内只能去1次,而是指该签注的有效期为1年,在1年以内往返过港澳后,还可以再次申请签注,申请次数没有限制。如果1年内不去,则该签注过期无效,可再次申请。
扩展资料:
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5年。2014年9月15日,全面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规定,成年人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对未满16周岁的仍签发5年有效通行证。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签注分为6个种类,即个人旅游(G)、探亲(T)、商务(S)、团队旅游(L)、其他(Q)、逗留(D)根据申请事由分类签发。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前往。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定居的,持证人须于罗湖口岸、深圳湾口岸、蛇口码头口岸(乘船)、福田口岸出境;前往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持证人须于珠海拱北口岸出境。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地区定居、探亲或应邀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学术等活动,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前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根据《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申请须知》第五条:各类签注签发规定
港澳通行证签注类型分为探亲、商务、个人旅行、团体旅行、逗留、其他
各类签证有效期不同
(一)探亲签注(T)
1、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签发 3 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 14 天
2、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签发 3 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 90 天
3、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签发 1 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 90 天
4、有特殊家庭困难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可以签发 1 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 90 天
5、对随同申请人可签发与主申请人有效期、有效次数相同的探亲签注
(二)商务签注(S)
1、已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根据备案规定,可以签发 3 个月一次签注、3 个月多次签注、1 年多次签注(赴澳门签注除外),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 7 天
2、未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 3 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3、驾驶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专门交通工具人员,可以签发 3 个月多次签注或者 1 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 7 天
(三)团队旅游签注(L)
1、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 3 个月一次签注、3 个月二次签注、1 年一次签注、1 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 7 天
2、属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特别情形的,可签发 3 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 3 天
3、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 3 个月一次签注、1 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 7 天
(四)个人旅游签注(G)
1、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 3 个月一次签注、3 个月二次签注、1 年一次签注、1 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 7 天
2、对经批准实施多次“个人游”试点政策的城市居民,符合公安部规定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签发 1 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 7 天
3、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 3 个月一次签注、1 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五)逗留签注(D)
1、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签发多次签注
2、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以及就业人员的亲属,签发多次签注
(六)其他签注(Q)
可以根据事由签发 3 个月一次签注、3 个月二次签注
有特殊情形确需多次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可签发 3 个月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 14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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