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房押金退还的法律问题

关于租房押金退还的法律问题是这样的,我前几个月在上海租了一间房,签了一年的合同,交了一个月的押金(2450元),两个月后因为变动,所以不得不搬家,也提前一个月跟房东说了,但是他等房租到期之后房子还没有租出去,就不肯退押金,我有没有权利通过法律的手段把押金要回来呢? 希望对法律有了解的朋友为我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约定相应的事项,规范与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提前解除或变更的事项的,需要双方协商达成意合。你这属于你提出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比如双方协商,你适当承担一部分损益补偿后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律救济,一是经过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调解,二是提起诉讼退返租金,三是你可与房东协商由你转租第三人。按照惯例一般需要解除方多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损益补偿。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6-21
建议看合同具体约定,若对方确实违约且证据充足则建议诉讼,上海对小额诉讼处理还是比较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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