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下,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期满则应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单方合同解除权。
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应当注意两点:一是不要把书面通知写成辞职申请,后者是不接受当前工作,请求离去,既然是请求,就需要批准,属于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二是30天期限未满,劳动者不得擅自离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合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提前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