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是2010湖北籍新生,在广东上大学,好不容易办好的生源地贷款,竟然学校寄到本地市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回执单
无辜丢失,请问怎么办,好补不,谢谢············不好意思本人没积分可以赠送,谢谢大虾们的帮忙!!
联系生源地资助中心,他们会有处理办法的,只要时间还来得及,补一张快递过来重新办一下应该没问题的。回执单不会只有你一个人会丢,所以一定有相应的处理措施。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
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扩展资料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
助学贷款逾期处理有以下:
助学贷款的周期为10年,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国家全额补贴,毕业后,就要自行支付利息。
考虑到部分学生出校后不一定能够及时就业,国家还设立了毕业后两年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学生只需要支付利息,不用偿还本金。但由于对政策的不理解,很多学生认为宽限期就是不用还款也不需要支付利息。因此,造成了部分逾期还款的现象。
如果非恶意逾期,可向银行进行解释说明,取消个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如果信用报告中确实有负面信息,也不要气馁。
这些信息经过一定年限以后就会从信用报告中删除,而且,只要个人在以后的信用活动中做到诚实守信,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良好的记录会逐渐刷新、替代旧的、负面的记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助学贷款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可以去当地的学生资助中心说明情况后进行补办。
因为生源地贷款合同是一式三份的,你一份,教育局一份,银行一份。回执单丢失后,并不是说你的合同就失效了。教育局和银行都还有一份,这两份合同一般是不会丢失的,有证据证明合同存在,那么就要继续履行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次申请需要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填写须齐全、准确,借款人要签字、按印;由毕业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2)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县中心保留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县中心保留复印件;
(4)县资助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再次申请需要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填写须齐全、准确,借款人要签字、按印;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即不需加盖公章)。
(2)学生证复印件;
(3)县资助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
助学贷款利率
助学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助学贷款根据积数计息法,以实际天数,按年计收利息。起息日为开发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9月20日)。计算方式如下: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
日利率=年利率÷360
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未按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
参考资料来源:临沂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常见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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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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