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没有掌握犯罪事实,只是找人调查取证,一般不超过12个小时,但是并没有严格的法律界定。
2.如果是已经掌握部分犯罪事实,专业术语称之为“留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纪委调查情况时,对于人员的“留置”时限最长为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扩展资料:
纪委调查情况,滞留人员的相关规定: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http://www.lawtime.cn/ask/question_23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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