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一遍劳动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里面提到如果双方协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是在公司工作了14年多,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我提出辞职并得到批准,公司是否也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想得到专业律师的回答。
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合同终止,劳动单位应经济补偿那段话又作合解释?
追答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不满30天提前通知期而提前离职),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追问如果我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是否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明白了,要倒过来。要单位有与你解除合同意向。
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比如是协商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的解除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构成违法解除的,劳动者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标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劳动者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孙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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