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付线
参保人员在一级、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其住院起付线标准分别为160元/次、400元/次。
在我市三级和二级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降低一个档次。
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1次,其住院起付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10%;降低后,三级医院不得低于620元/次,二级医院不得低于260元/次,一级医院不得低于100元/次。
二、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是9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是87%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是85%
支付限额3.2万元/年
在我市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中药和中医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政策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
个人账户划入标准: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划入本人个人账户(即社保卡上);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比例划入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
1、35岁以下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3%划入;
2、35岁至44岁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5%划入;
3、45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7%划入;
4、退休人员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4%划入。从2014年1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只有退休人员,没有在职职工的,其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上年度我市社平工资的60%的4%划入。
5、一次性趸缴余命医疗费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及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其个人账户按上年度我市社平工资的60%的4%划入。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