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8-03-11
有这些证据当然最好,可以直接就判离婚,还能获得财产上的一些倾斜性照顾。
但即使没有这些证据,法官也会根据双方在庭上的陈述,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作出是否准许离婚的判决。
如果第一次起诉不获得支持离婚,那么,6个月后可以 再次起诉要求离婚,那么法官一般会认定 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会判离婚的。(因为经过这么长时间的经历,一方仍然要求离婚的,说明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没有夫妻感情了,不管另一方对这一方还有否感情,强扭的瓜也不甜,这是判决离婚的必备条件,也是正当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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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
前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