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确保评聘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市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职称评聘工作总体要求
1、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立足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把培养造就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科学正确的人才评价导向,以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为手段,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活力。
2、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金华市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试行意见》、《金华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行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要进一步优化结构比例,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要强化以岗位为基础,以考核为依据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全面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制度。在评聘工作中切实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聘用工作要严格按照结构比例和在岗情况认真实施。
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要向一线、基层、企业倾斜,不断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符合人才成长和使用规律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使用机制。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积极稳妥地实施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向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倾斜政策。同时,积极面向非公经济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人才评价服务。
二、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评审时间安排
根据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安排,市职改办对我市各中评委的评审活动时间作了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各系列主管部门应根据省市的有关要求,及时对本系列今年的职称评审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做出部署,并尽快通知到各县(市、区)职改办和有关部门、单位。各中评委推荐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附件1所排的活动时间进行。各县(市、区)初评委也应尽早做好与市中评委评审活动的衔接工作。其中申报高级职称的评审材料可不经初级评委会推荐。
(二)学历、资历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学历必须同申报晋升职务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以取得学历证书为准),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正常申报高级职务的,任中级职务的总年限不得少于5年;正常申报中级职务,任助理级的总年限最低不得少于4年(小学高级等系列为5年)。
按照金市职改字[2003]01号文件规定,各类《专业证书》不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建设工程系列相关人员的规定按金市职改办字[2007]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与资历,但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的专业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对象必须是本单位近三年来考核成绩名列前茅者,且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破格申报者,任职年限的提前一般不能超过1年。
今年计算资历的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止。
(三)外语要求
从今年开始,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对于外语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再进行外语审定。其余的职称外语仍按下列要求掌握:
1、申报中小学教师(含实验、教学管理)、艺术系列和文学创作、群众文化、社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2、申报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农业技术、技校实习指导教师、广播电视播音、律师、公证员、图书资料、档案、电影放映专业技术资格,以及长期在野外从事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建筑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6)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7)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8)通过WSK、GRE、GMA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9)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0)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原职称系列没有或放宽职称外语要求的除外)。
(11)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12)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4)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5)正式关系在非公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16)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4、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2004年后取得的国家职称外语A级、B级合格证书,仍限只能有效使用一次。
5、政工系列的职称外语要求仍按原政策执行。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从今年开始,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必须具有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4个科目(模块)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其余的主要规定如下:
1、以下十一类人员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45周岁。
(2)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3)申报工艺美术、艺术、文学创作、农业技术、体育教练员、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4)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5)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7)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8)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9)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1)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2、申报中级职称的应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3个科目(模块)的考试成绩合格证书。2006年底前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2000/xp & office)》(即三级证书),在申报中级职称时,其有效期截止到2009年底。
3、凡2007年1月1日后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三级证书》,只作为我市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的评聘依据。
(五)继续教育要求
逐步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对其考核评价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继续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对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人员,要求提供近三年来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各单位要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继续教育实行证书登记和电子注册相统一制度。
(六)委托评审问题
凡本省、市有条件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委托外省市或中央有关单位评审。个别特殊专业确需委托的,高级职称须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中级职称须经市职改办同意,并办理委托手续。否则,评审结果不予承认。
(七)有关评委会要求
1、已经组建评审专家库的中评委,应及时调整、充实专家库成员。对个别违反评审纪律,或对评审工作不认真、不公正的成员,应及时取消其专家库成员资格。尚未组建专家库的中评委,今年必须完成组建工作。
2、各中评委办公室应把评审时间安排、送审材料具体要求等信息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请将本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部署文件报送市职改办,以便在金华培训网上发布相关信息。非公经济组织报送评审材料可按属地关系通过当地工商联或人事代理机构统一送审。
3、各中评委办公室在完成本年度评审会议的准备工作后,需填报《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附件7)和《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附件6),提前15日送市职改办,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4、各中评委办公室应积极引入论文答辩、面试、测评、成果展示、量化等评价辅助手段,以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质量。
5、出席中评委的评委实到人数不得少于13人,赞成票达到实到评委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为通过。
6、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对评审结果应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做出处理。
7、各评委会办公室在部署今年评审工作时,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应按新版资格证书要求采集评审对象信息(含照片)。
(八)评审材料要求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对不符合规定的送审材料,各评委会办公室应予退回,要求按规定重新上报。申报的有关材料应在本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2、各评委会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并应对受理的材料和评审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有问题的材料要认真调查核实。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8)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并收回相应的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以及本文件所列附件,均可登陆金华人事培训考试网(
www.jhpx.com)下载中心下载。
(九)其它事项
1、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权限、申报程序等均按原规定执行(不含义乌市)。各系列中评委办公室应加强与县(市)、省厅部门的上下沟通,确保今年职评工作顺利进行。
2、重申国家各级行政机关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除国家、省规定的会计等考评结合的系列外,凡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参评专业技术资格。已正式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也按此规定执行。若违规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一律取消其评审结果并收回相应的资格证书,同时将其违纪事实通报主管部门。
3、从2009年开始,全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施以考代评试点。从2010年开始,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档案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4、对我省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和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在抗震救灾中立功受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2)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援疆援藏干部政策,可提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提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下一级职务满2年。
5、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聘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6、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经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可根据其学历、资历,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