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单位干了一个多月,说的三个月交社保,没有签合同,单位也不打卡,也没有工作服,

他们原来有个财务休产假了才招了我,现在我怀疑那个财务回来他们会辞退我,我在这里干了一个多月,发现她们不打卡,没有工作服,工资条也不让看,也不给交社保,我发工资的时候工资表拍照当证据行不行,然后截取发工资的银行回执单,,这里说的三个月转正后交社保,也没提过签劳动合同的事情,我怕三个月后他们辞退我,我应该咋搜集证据维权,之前有去税务局添加过发票购票人,也去银行注销过单位账户,这些可以当证据吗

我也觉得这样的单位不靠谱。
首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确有试用期,这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需先签合同再试用,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其次,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时也要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
劳部发[1996]354号《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之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说,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从劳动法该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你的做法是正确的,更是必要的,为确保在必要时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定要在许多事实和情节上下功夫,收集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像你所说的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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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7
正常情况入职是要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的,如果没有的话这个不好维权,因为你啥证据都没有,就像是临时工一样,你做事就发工资,不上班就没有,随时都有辞退的可能。
第2个回答  2019-05-07
银行打印的流水可以作为用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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