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别人拿不回来要起诉,担保人居然还问我要房产证做保全?

本人通过中间人担保借给别人5万元,现对方恶意不进行归还。本人与担保人决定于当地法院进行起诉。此次诉讼由担保人提起,现担保人说需要提供房证进行财产保全,但担保人没有,需得借我的房证进行保全,我就想问下这对我本人有没有影响?

根据以上的信息,我们给予您的解答内容如下:
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在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时,责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
二、律师意见:1、因保证人并为向您偿还借款,所以尚不具有追偿权,应由您作为原告起诉,可以将保证人、欠款人列为共同被告。2、保证人如将款项偿还给您,则具有追偿权,可以向债务人追偿。3、申请诉讼保全,应按法院要求提供担保,如保全错误,给被保全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三、风险提示:只有保全错误的情况下,您提供了担保,才要承担责任。
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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