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临时会议的有() A总经理 B监事提议 C1╱3以上董事 D代表1╱4以上表决权
A不对么?
额,说错了
我也认为D是正确的,可是老师说错的,我就郁闷了,反驳她她也不听
追答你这个问题问得好,赞一个。
当然如果总经理同时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权的话,是可以提起的,但就本题来说,不是很明确,可以认为该选项错误。
理解这个问题要明白一些公司法思想,比如我们可以认为临时股东会会议可以由全体股东共同提议召开,但是从效率的角度来说,法律规定十分之一以上代表权的股东可以提起;三分之一董事可以提起的原因是因为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它由股东会直接产生,可以认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出于对股东负责的角度,若遇到重大事项,一定比例的董事可以提起召开股东会会议;而监事是监督董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出于对股东和公司的负责态度,它也可以提起股东会会议;公司的总经理只不过是由董事会任命,和股东会没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它没有资格提起股东会会议,所以由谁提起股东会会议是有深层次原因的。
希望你能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