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为什么不具有法人资格?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满足要求,为什么不具有法人资格?

两方面原因,第一,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两者的出资人出资的财产归根结底还是归出资人和合伙人个人所有,而没有成为企业的独立财产;第二,两者没有独立财产就不能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更加不能承担有限责任,权利和义务都是法人应当具备的。
一,首先并不是所有的合伙企业都不具有法人资格,也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有法人资格。1978年修订的《法国民法典》规定,合伙自登记之日起享有法人资格。我国民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派驻机构等)也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分支机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根本区别在于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主要体现在三点:具有独立的组织、独立的财产、独立的责任。在财产独立这方面,公司和合伙企业都符合。
二,在组织独立这方面,它的含义是: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与组成法人的自然人的民事主体资格是彼此独立的,某个或者某些成员的死亡或者退出法人组织,不影响法人的存续。在合伙企业中,一旦合伙人退伙,只剩一个合伙人,合伙人数低于法定人数30天,合伙企业就要被解散。而公司,一般没有这方面限制,即使只有一个人,也可以成立一人有限公司。在独立的责任这方面,公司一般承担有限责任,以自己的出资额或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假如一人有限公司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则要承担连带责任)。而合伙企业,无论是普通合伙还是有限合伙,总有人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综上,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
三,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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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3
法人的制度功能主要是财产上的,因此,法人能成为民事主体的支柱,就是必须有独立财产。易言之,无财产就无法人的人格。在社会组织中,有财产的不都是法人,如合伙、分公司等也有财产,但与法人财产不同的是,后者的财产只是被出资人看做是自己财产的一部分。在合伙,合伙财产是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在分公司,分公司的财产是属于总公司财产的组成部分。而在法人则不同,法人的财产属法人所有,既独立于其出资人,也独立于其雇员。法人的出资人一旦将财产所有权移转于法人,其享有的就只是股东权而不再是所有权,使这部分财产成了法人的独立财产。法人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就是依赖于其有独立财产,才能独立承担其应负的义务。个人独资企业也一样,它是出资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不是有限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12-06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就是投资者个人的财产,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因此它无法用自身的财产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不要求其有注册的资本金,不需要设立法定的组织管理机构,主要取决于投资者个人的意愿。实际上,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就是投资者个人的资产,个人独资企业的负债就是投资者个人的负债,投资者和个人独资企业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其不具备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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