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3月份租了一间门面,当时是空门面,没有收取转让费。我经营的是服饰店,装修得很好,花了不少装修费用。老板现在告诉我,不做了的话,我不能向接手方收取转让费用,只能收取店里面的设施费用。并且会告诉接手方他不承认他有收取任何的转让费用。因为没有经验,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合约上只写有这么一条“租凭期满或中期退租的,乙方的自有经营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予负责。”我是乙方。我想知道,我现在是否有权进行自由转让,并收取合理的转让费用?(还有最好是还能告诉我关于转让费用方面的制定?)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130313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