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级法院一审判决以后,被告向中级法院上诉被法院驳回维持原判。是否还可以再次上诉?

如题所述

不可以
我国是采取两审终审制,即起诉一次,上诉一次。过后不再受理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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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26
不可以再上诉。

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再上诉。

但是,如果当事人在二审法院作出裁判后仍然不服的,虽然不可以再上诉,但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再审,争取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纠正法院的错误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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