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6-27
协商处理是正道。
上法院分割的,可以参照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但由于房产证还有男方的名字,法院分割时可能连其他因素一并考虑,像抚养权、各方经济条件、过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