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跟我洽谈时说工资包括基本工资800、交通补贴100、住房补贴100、话费补贴**以及午餐补贴,还有奖金,加总一共1500多。
但是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项里只写了: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为800元/月
还有就是工资随公司经营状况和乙方工作表现调整。
其他的什么内容都没有写,没有洽谈时说的补贴、奖金什么的,请问这样是不是不合理?
顺便再问一下另一个问题:公司开始和我谈好了是1年一签。昨天突然有说想变为2年一签,办公室主任让我重新填一份合同。原来填的1年一签的合同我已经按了手印、公司也盖了公章了,应该算生效了么?公司现又让我们重填,是不是无理要求呀?是不是等于公司欲解除原合同呀?
我不想2年一签,不想重填。请问该怎么和公司谈?
若答案满意,我自会提高悬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