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是后来补写的,随手写了6月31号,其6月没有31号的。这样的借条有法律效吗?

如题所述

如果债权人有其它辅助证据,能够印证债务的存在,就与该借条形成了相互印证的作用。此种情形,可以向法院主张该“6月31日”为笔误。应当会被采纳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