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去哪个法院管辖

如题所述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因这种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平等地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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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7-20
仅仅是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法院是不受理的,双方自行分开就可以了。但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小孩抚养问题的引起的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在法院立案大厅立案后,由法院再分到审理部门,一般是民一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7-20
你自己直接搬走就可以了
第3个回答  2015-07-20
你直接搬走不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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