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具备什么条件

我们结婚半年没有夫妻生活,经检查是他身体有病,能看好,可是我实在过不下去了,要怎么离,我离婚要赔偿些什么

协议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
(4)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
(5)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
(6)协议离婚必须合法。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夫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才能准予登记,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2-28

分居需具备以下几点:1,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2,分居的原因必须是感情破裂而分居;3,因感情破裂而分居两年,但经调解没有和好可能的。具备以上条件才能准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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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6-23
离婚由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不得强制他人离婚。

法律规定,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双方感情确实破裂,分居状态,并且上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法院判不离,可以仍坚持分居,并且在六个月后再起诉,法庭认为感情确已破裂,无法修复,自然会判决离婚。
第3个回答  2010-07-30
协议离婚的话你们自己谈条件,如果他不肯离婚的话就得去法院离婚,但是那也要起诉三次的,法院才会强烈判的,不然分居两年好象就可以起诉自动离婚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07-30
协议去去民政局离婚登记,或交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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