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自由贸易协议的相关问题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8

NAFTA之原产地证明十分严格且复杂,而其产地证明书仅须由出口商填写,如何确保其申报之正确性为NAFTA三国的海关透过事后稽核制度,以及三国间之合作机制,相互提供所需资料与协助,来确保产地证明之正确有效。
NAFTA原产地规定中是否有规定符合一定的制程,纺织品之yarn forward原则即是规定制程之一例。 从美国的立场看来,许多纺织业或汽车业外移到墨西哥生产,对美国的产业发展并没有达到保护的作用。但是由于NAFTA是将美国、加拿大及墨西哥三国结合为一个区域,经济利益亦是该区域内的产业为发展的重点,保护其区域内的产业利益,促进地区经济竞争力,协助地区内企业在与北美市场或区域外的企业竞争时,或得比较优势的地位。
北美自由贸易协议(The 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 即(NAFTA) 是美国,加拿大及墨西哥三国在1992年8月12日签署了关于三国间全面贸易的协议。与欧盟性质不一样,NAFTA不是凌驾于国家政府和国家法律上的一项协议。
根据规章,三个会员国彼此必须遵守最惠国待遇及透明化原则,借以消除贸易障碍。在权利方面,自由贸易区内的国家,货物可以互相流通并减免关税,但对贸易区以外的国家,则仍然维持原关税及障碍。
北美自由贸易协议是在1989年美加自由贸易协定基础上的衍生。北美自由贸易协议,是一项国际协议,与条约非常的类似。 在美国法律中,它被作为国会-行政协定。
有关北美自由贸易区成立后对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经济贸易的影响,依据美国对外贸易统计资料显示:北美自由贸易区自1994年成立后,不但成为全球最大自由贸易区,至2000年,美国与墨西哥两国进口贸易总额每年均呈显著的成长,惟美国输往加拿大的成长,在四年前呈大幅增加,自1998年开始呈递减的趋势,美国、墨西哥之间因北美自由贸易区使得墨西哥出口至美国受惠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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