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欠款起诉书。

欠款人 在到期欠款日后 不还钱 并且以各种理由推托 导致一年半 没还钱 这一年半期间的利息起诉能否追回,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附范文一则:
  起诉状
  原告:XX,男,XX年 月 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 号.
  被告:XX,男, 年 月 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 号.
  诉讼请求:
  1、
  2、
  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5-02
一年半没有过法定的2年的诉讼时效,您如果有借条等能够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证据,是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的。追问

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后不还款 导致一年半没能还其借款 借条上没有写明借贷利息 我就是想 到期后逾期未还这一年半 的利息怎么算 是按银行利率算还是??

第2个回答  2019-05-27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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