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8-06
我认为,这条不属于效力性强制规定。
1. 强制性规范,分为效力性规范和管理性规范
所谓效力性规范,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不成立的规范;或者是法律及行政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这些禁止性规范后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但是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范后如果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
2.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18条,并没有说,如果未经同意就转让了,特许合同就无效了!
而只能从文字上推出:如果未经同意就转让,这个转让的行为是无效的,但原来特许合同继续有效(在特许商和加盟商之间继续有效)。
3. 除非在你们的特许授权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未经特许人同意,擅自转让的,特许人可以终止合同。只有这样的话,你才可以解除合同。记住是“解除合同”,这与“合同无效”,完全是两个法律概念。
4. 还有一种办法,就是一旦发现有未经同意而擅自转让的行为,你可以书面要求他纠正,并限定期限,限期不纠正的话,你就解除合同。这种情形也是“解除合同”。
5. 你看看“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一般都是侵害了国家利益、第三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你说的这个情形肯定不在此列的。因此,不属于合同无效。
祝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