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院二审的裁定检察院能否提请抗诉,请说明相关法律依据

是二审裁定 不是二审判决
我说的是检察院。。是复议的话就不用说了,而且 我需要的是相关的法律依据

可以。刑事、民事、行政都可以。
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3、4款,规定很明确。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所以,市检察院可以对中院的裁定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

民事诉讼法第185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
(三)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第186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故民事、行政案件的裁定,同样可以提请抗诉。

另外,还有相应人民法院的规定、检察院的刑事诉讼规则等规定。

希望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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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18
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案件可以提抗。
第2个回答  2010-08-18
民事、行政案件一般只有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裁定可以提抗。
这个答案应该比较准确。
一般只有上述两种裁定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依据在《民诉法》及解释里。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抗诉的裁定范围跟再审的裁定范围一致。
第3个回答  2010-08-04
裁定的话直接申请复议,向二审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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