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 后的 伤残鉴定 流程。

工伤住院了11天。现在出院快半个月了,期间公司带我去做过工伤认定了。伤的有点厉害,所以到现在还没放弃治疗。。。在家里养病。请问 1我这个情况伤残鉴定要在什么时候做? 2具体流程什么的,怎么做? 3要等公司通知还是自己去找门路做? 因为公司里面没人出过事故所以是真心不知要流程。。。谢谢好心人回答,好人一生平安 !
那个 医疗终结 是什么概念? 是指我出院那天还是什么?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3.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4.因各地在具体操作上可能会存在差异,建议在办理前拨打12333咨询一下。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09-10
医疗终结前已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工伤伤残鉴定流程的相关知识:

  申报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检验等诊疗资料。

  4、工伤职工由于工伤直接导致其他疾病的,应当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并提出确认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料。

  办理程序:

  1、申报材料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申请人所报材料符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条件的,发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场或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补正材料通知书》。

  2、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日。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于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分别送达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4、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结论后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5、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追问

请问医疗终结指的是?

第2个回答  2014-09-11
工伤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鉴定结果为准。
报工伤步骤:
1.到劳动局申报,申请工伤认定,填写事故报告
2.在一个月内准备好病志,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故调查表,工伤认定申请表,若不是本人还需要授权委托书(填单位名称的地方盖公章,签字的地方按手印)
3.等待审核,审核后会返给个人工伤认定书
4.申请工伤鉴定,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病志及工伤鉴定申请表到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5.递交材料后,会得到鉴定通知单,上面有什么时候到哪里鉴定
6.鉴定时必须本人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CT或其他材料
之后等待结果就可以了。
第3个回答  2014-09-10
首先你说你伤的严重 具体你伤哪儿了 打了那么多字居然没戳中重点 伤情也是要分时间的 骨折内固定的时间要长点 其他的伤半年之内基本可以申请做工伤鉴定 还 有你说的医疗终结是指终结后做工伤鉴定吗 当然我还是那点 要知道你的伤情才好帮助你追问

医生说叫左手大拇指不完全撕脱。 就是左手大拇指就一层皮连着了,做完再植手术后里面只有一根神经,血管也只有一进一出,而且都是从身上别的地方借来的。手指骨头裁断了大概5公分,现在刚拆线,钢针要10月初去拆。 我问医疗终结的确是想知道我这情况说明时候做鉴定合适,球大神指点迷津!

追答

其实就我鉴定过来而言 鉴定时我都没看现在的恢复情况 所谓的医疗终结就是等钢针拆除后 就全部医疗结束 但是也是可以不拆钢针就申请工伤鉴定的 个人觉得还是你等钢针拆除后再去申请工伤鉴定好点 因为你拆或者不拆就鉴定 级数是不会发生变化的 拆了钢针有后遗症的话级数可能会比没拆钢针的级数更高 目测你这个手指没缺失的话 8级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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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0-05-28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为:
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在申请过程中,如果遇到所在企业不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的,那么伤者必须凭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证明自己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才可以办理工伤鉴定。因此,有关部门提醒,外来务工人员在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一式两份,自己手中留一份。这样在出现以外纠纷时,才可以有所依据,通过正当途径切实保障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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