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了高利贷,后没钱还,被告上法院,请问超过36%的年利率,是可以当庭要求返还,还是要另外请求返还

如题所述

    如果是同一笔借款,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反诉,就是当庭提出。但最好庭前提出反诉,并且是提交书面反诉状及对方收取36%利息的证据。

    如果不是同一笔借款,必须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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