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新加坡了,回中国可以办身份证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也是申请不到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户口,双重户口及双重国籍都是不允许的;
  2,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3条、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办理、换领、补领身份证的,必须交验户口本原件,公民的身份证编码终身不变;
  3,综上述,当事人出国定居的,原常住户口应该注销,被注销的户口,是不能申请到身份证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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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26
只有加入了中国国籍,成为中国公民在办理常住户口时才可以办理身份证。可以作为外国人办理L签证,办理身份证是不可能的。 如系与中国人婚姻关系,事由为探亲。 现在发D签(定居)也很少,D签也要转外国人居留许可(R),1年到5年年有效;外国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5-26
由有关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长期居留地市级公安机关受理。

1.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2.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换发或补发的申请之日起一个月以内换发或者补发证件;
3.对同意受理有关申请的,受理机关应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4.对不予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批准通知书;对被批准的,由公安部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若申请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该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字签证,入境后30日内向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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