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被告亲人代为出庭要写委托书吗

如题所述

要写委托书。

1、被告亲人,只能是近亲属,而不是所有的亲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民事诉讼中近亲属的范围: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2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3、授权委托书(全权代理)
委托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住址:XXXX;联系电话:XXXX;
受托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住址:XXXX;联系电话:XXXX;
受托人XXX系本人之亲属(具体说明是什么关系),现委托XXX在本人与XXX因XXXX纠纷一案中,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代理权限为:代为陈述事实,参加辩论,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与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拓展资料:

民事诉讼是诉讼的基本类型之一。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种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特点:

参考资料:民事诉讼 百度百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8-05

要写委托书。

1、被告亲人,只能是近亲属,而不是所有的亲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民事诉讼中近亲属的范围: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2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3、授权委托书(全权代理)委托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住址:XXXX;联系电话:XXXX;受托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住址:XXXX;联系电话:XXXX;受托人XXX系本人之亲属(具体说明是什么关系),现委托XXX在本人与XXX因XXXX纠纷一案中,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代理权限为:代为陈述事实,参加辩论,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与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拓展资料:

诉讼法

编辑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部门法之一,民事诉讼法学与仲裁法学则是我国法学体系中重要学科。其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实用性强,在社会生活发挥着重要作用。

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所涉及的知识点多,技术性规范多,强制性规范多,内容不易把握。历年律师资格考试试题中,考点多集中于: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管辖(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等),证据(举证责任倒置等),一审程序(起诉条件、撤诉、缺席判决、延期审理、诉讼中止与终结、反诉与诉的合并、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与特点、可以上诉的裁定等),二审与再审程序(上诉条件、方式、审查范围、在身体其条件与审判程序),执行(执行依据与执行和解),仲裁原则、仲裁的适用范围、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等。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诉讼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7-28
  1、被告亲人,只能是近亲属,而不是所有的亲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民事诉讼中近亲属的范围: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2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3、授权委托书(全权代理)
  委托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住址:XXXX;联系电话:XXXX;
  受托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住址:XXXX;联系电话:XXXX;
  受托人XXX系本人之亲属(具体说明是什么关系),现委托XXX在本人与XXX因XXXX纠纷一案中,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代理权限为:代为陈述事实,参加辩论,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与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2105年7月27日。
第3个回答  2015-07-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因此,涉及当事人的实体处理的代理必须有案件当事人的特别授权才能有效。代理只能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超越授权范围的代理是无效的代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在实践中,对委托代理手续的代理权限范围写法有各种各样,很不规范,如有的只笼统写诉讼代理或程序代理,或者是实体代理,也有写一般诉讼代理或是特别授权代理,实际上,一般诉讼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是什么内容,谁也不知道,因为法律没有这样的解释和规定。很少有人在授权委托书上写明具体的代理事项和内容,这使法官很不好分辨和把握。

  另一个方面,案件当事人委托了代理人出庭后,当事人还要不要出庭的问题,各地法院做法和法官的看法也不一样。有的认为,只要案件当事人委托了代理人,代理人出庭了,当事人出不出庭无所谓,也不追究案件当事人不出庭的法律责任;有的做法是当事人在授权委托书上没有写明特别授权内容的(即没有实体代理的),要求当事人也要出庭。案件当事人办理了特别授权委托内容的(即实体代理的),代理人出庭了,当事人可以不出庭;有的做法是不管当事人如何委托了代理人,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的情形以外,都要到庭参加法庭的庭审活动。追问

那委托书应该怎么写呢,是全权代理

第4个回答  2015-07-28
在被告不是必须到庭的情况下,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诉讼,但是要写授权委托书,并写明授权范围。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