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为同等责任,一方没受伤,一方受伤鉴定为轻伤害,对方有刑事责任吗?

发生在没有交通标志的路口我方电瓶车要左转进入小区,但是未到小区门口就左转了,转弯到路中间与对方超速直行的摩托车相撞,对方摩托车无牌无证,人也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也没有受伤,但是我方有驾驶证,而且人受伤被鉴定为轻伤害,要是责任认定为同等责任,那么我方受到轻伤害,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吗?

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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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14
乘员受伤,由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但对方带责情况下,本车驾驶员可以向对方追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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